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是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地质环境勘察、监测,水工环地质勘查,液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地质测绘,土工试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研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物探,钻井。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向全社会公开招录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含岩土工程、资源环境规划管理)4人;地理信息系统专业1人。
以上5个招聘名额均为编制内聘用,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含岩土工程、资源环境规划管理)4个招聘岗位中,3个岗位采用考试方式招聘,1个岗位采用考核方式招聘;采用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的人员学历应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岗位人员通过考试方式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到2012年6月30日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